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是在我国第一个由我国法律法规推行的强制保险规章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章》(下称《条例》)要求:交强险是由车险公司对被商业保险机动车产生路面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不包括本车工作人员和受益人)的人身安全死伤、经济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付的强制责任商业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就是指被商业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产生交通事故,车险公司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全部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死伤和经济损失所担负的最大赔付额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责任人详细介绍,明确赔付责任限额主要是根据下列各层面的考虑到:
一、达到交通事故受害者保障必须。
二、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水准和顾客付款工作能力相一致。
三、参考了中国别的行业和一些地域赔偿的相关要求。
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路面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付限额
■身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零元rmb
■医疗费赔付限额:10000元rmb
■资产损害赔偿限额:2000元rmb
机动车在路面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付限额
■身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rmb
■医疗费赔付限额:一千元rmb
■资产损害赔偿限额:一百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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