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会替员工投保意外保险来代替或补充工伤保险,商业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否是一样的,可以相互替代呢?
一般意外保险。条款里对此的解释是“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简单说就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伤害,比如猫抓狗咬、磕碰撞摔,交通意外等进行的保障,包括身故、残疾的慰问金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由此可见,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近来,用员工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成为不少企业彼此心照不宣的做法。因为在保险市场上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比买工伤保险便宜的多,一般一份人身意外只需百把元,而工伤保险一年却需要200多元,相比之下,这两个险种相差一倍的保费,正是因为这个差异才让很多企业“恋”上了员工意外险。
劳动执法部门说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这种行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日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
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其次,两者性质不同,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差别也很大。
如果员工上的是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相反,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当地就有现实案例,一家企业因为买的是员工人身意外险而不是工伤保险,员工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小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一蹶不振。
因此,人身意外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人社部门表示提醒广大企业主切莫贪小便宜,一旦出了事,工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自己掏,得不偿失。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利益,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最好在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之后,再补充一份商业人身意外险。
不过,意外保险一般承保风险类别在1-3类的人群。像公司一般文员、教师、自由职业者,行政人员都是比较容易投保成功的。4类职业,比如公客运包括自用货车、货柜车司机、快递人员(汽车)属于较高风险,在网上还是可以找到可以投保的产品,轻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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