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新疆汽车保险客户在保险单时必须享有保险权。这是在新疆全面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制度规定的。见费出单制度是指在办理车险业务时,投保人全额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
该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在保费保费后可签发保险单,有效避免因保费未能及时或保险费被截获而导致的保险索赔纠纷。同时,该系统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对车主的服务效率,并通过防止大量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中介机构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新疆保险局已经要求保险机构在营业地点张贴公告,告知客户具体的实施日期,以及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在实施收费过程中,投保人或代理有3种保费支付方式,即现金、银行卡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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