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讯 这个案子令众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关注,因为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类似案子的解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出租车所在的旅游公司按的相关标准赔偿给受害乘客23万多元,但公司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却依据赔付不到8万元。较大的差距让旅游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前期一次审理后,该案于昨天进行判决。记者了解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以标准同样赔给旅游公司23万多元。旅游公司赔给乘客23万多元事故发生于2010年9月21日凌晨。当时,李永杰驾驶平湖市旅游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载客时,与其他一辆私人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李永杰与乘客苏小霞受伤。治疗完成后,苏小霞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事故由对方负全责,但苏小霞在追究赔偿责任时依然找到了平湖市旅游有限公司。法官介绍说,因为苏小霞与旅游公司有消费上的合约关系,可以找旅游公司索赔。去年12月2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平湖市旅游有限公司赔偿苏小霞各项损失合计23万多元,并承担其他相应费用。
平湖市旅游公司不服该判决而提起上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来,平湖市旅游有限公司与苏小霞达成和解,赔偿了这些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法院依据计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应按约赔偿”该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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