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开银行理财产品乙类账户 杜绝关联交易
为防利益输送 但银行仍可以绕开监管
2月1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则通知引发市场关注,该文为中央人民银行今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有分析人士称,此通知主要在于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做乙类户,直接参与交易,杜绝银行自由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的关联交易,但“通知并没有排除代持行为”,一位分析人士称。
通知明文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通知规定申请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需要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由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隔离。
管理人关于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要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简章和核算。
另外通知规定了开办理财产品债券账户需要的各种资料,包括管理人与托管人或委托人签订的资金托管或理财合同协议以及销售文件等。根据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通知》并规定,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应在一年内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原账户内的债券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至新账户。过渡期结束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原账户仍有托管余额的,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结算公司应对原账户的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等进行限制处理,除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卖出或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外,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通知》自2014年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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