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斤斤计较 投资选择空间大
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斤斤计较
?即使是同样的投资品种,不同操作手法下测算出来的投资收益也存在相当大的变动空间,投资者根本不可能准确预估
?“投资者自担理财产品风险”,银行的要求无可厚非。但是,“该产品拟投资20%-10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面对着类似充满了不确定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普通投资者有可能真的理解投资的方向与风险吗?
?“依赖银行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的信息,投资者很难测算出真实的收益与风险,还是只能依赖银行提供的预期收益率”,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提醒《证券日报》记者,“事实上,理财产品投资的主动权确实不在投资者手里”。
?一家城商行个金业务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是投资顾问来操盘投资,我们会经常提醒他们悠着点,及时落袋为安”;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个金业务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实际上事先是很难确定的,实际收益与产品规模、市场环境的影响都很大,而投资团队项目选择的空间也确实特别大”。
?预期收益率最高值“天外有天”
?虽然理财产品还没有开始募集,但是商业银行往往已经可以测算出一个十分精确的年化预期最高收益率,这种精确表现在可以设定至小数点后一位。
?而且,银行还经常会很诚恳地表示,“在投资管理人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下,此类理财产品全部如期为客户实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以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实际实现收益为准。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更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虽然预期收益率并不是银行兑付的保证,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确实全部按照所谓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兑付。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预期最高收益率应该是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极限值,理论上这并不应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更难以达到目前的100%达标”,上述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实际上,所谓的最高仅仅是封住了投资者的收益上限,与投资的实际收益能力无关”。
?而记者也注意到,绝大多数银行都明确表示,“超出预期收益部分的实际投资收益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留存”。而且,这部分留存收入有时候也相当惊人。
?以重庆银行近期披露的“长江鑫利第2期”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4月3日到期,兑付客户收益139.7万元,管理费41万元,管理费与兑付收益的比例几乎达到了1:3,该产品投资总收益折合年化后接近8%,远远超过6%的预期收益。
?投资范围和比例弹性十足
投资范围和比例弹性十足?“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中,往往会有一段类似上述文字的提示风险的表述,投资者一旦签字,就等于同意风险自担。
?然而投资者要想做到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显然并不容易。
?某城商行的一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所投资产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各类企业债等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10%-90%,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投资比例0-80%,理财产品所投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区间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也就是说,上述六大类的债券类资产的最大投资区间均是0-100%,而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最大投资区间为10%-90%。
?试想一下,在弹性如此大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面前,无法借助数据模型进行分析的非专业投资者怎么可能真正判断出风险和收益的真实“性价比”。甚至即使是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投资,不同的风险容忍度下,获得的投资业绩也可能相差很大。
?“所谓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其实是银行心中比较有把握获得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上述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或者说,多数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与产品说明书的投资内容没有关系,而是与银行为了吸收资金所愿意付出的成本有关”。
?此前,一位股份制银行副行长也曾经对记者表示,“理财产品归根结底还是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试水,银行给出预期收益率实际上是为了试探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价值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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