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7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择机购买12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6月16日及2015年7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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