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新学期开学时,家长都会通过学校给孩子购买30元至50元不等的意外保险,但是如何利用这份保险来维权呢?大多数家长对此并不太清楚。11月18日,眉县法院行政庭就审结了一起校园保险理赔案件,希望能引起家长对保险理赔问题的重视。孩子受伤意外保险却拒赔据陈先生介绍,去年9月1日开学时,他向保险公司交纳了30元的保险费,为儿子投保了一份学生、儿童保险,保险期为半年,保险公司出具学生、儿童保险专用收款收据一张。然而,在2013年11月27日,儿子小明在学校玩耍时,不小心被学校的铁门夹伤右手指,导致右手环指末节挤压断伤。陈先生说,儿子受伤后,立即送往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期间总共花去医疗费7470.41元,出院后想起曾经为儿子办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陈先生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他,儿子受伤时没有在保险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拒绝理赔。多次协商未果,陈先生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于是他向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愿调解法院判保险公司理赔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在审理时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调解,保险公司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若调解,可以按保险合同中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3000元支付。而小明的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不愿调解,坚持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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