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编从兰州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后,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也能报销了。
近日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据了解,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院校医院要逐步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实行网络结算。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筹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总额中划拨。
其中:参保居民暂按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筹集;大中专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享受待遇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参保居民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大中专学生在本校医院(医务室)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
统筹基金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学校确定,确定后一个月内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次年可以调整;参保居民凭医保证卡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享受特殊病种长期门诊医疗待遇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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