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一车主没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交强险(小轿车保费一般在千元左右),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本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近7万元损失,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支付了。
城郊一车主没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交强险(小轿车保费一般在千元左右),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本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近7万元损失,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支付了。
杨师傅是荆门城郊人。去年7月13日上午,杨师傅骑两轮摩托车沿掇刀区江山村6组乡村公路行驶至一交会处,与小磊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杨师傅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后,杨师傅住院治疗花费数千元,后鉴定为10级伤残。交警认定,杨师傅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磊承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
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师傅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小磊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结合双方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杨师傅承担事故70%的责任,小磊承担余下责任。事故造成杨师傅受伤,小磊应依法赔偿。依据法律规定,先由小磊车辆的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事故双方按交警划分的责任赔偿。由于小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本该由交强险赔偿的6.8万元就应由小磊自掏腰包支付。
经核算,杨师傅的全部损失为6.9万元。遂判令小磊按交强险标准赔付6.8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为840元,由小磊按责赔付252元(84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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