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5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在2014年度的计算口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额度纳入计算。
二、报送方式
(一)已列入工资统发的单位,按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办公室计算的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报送2015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并附工资统发办提供的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表。
(二)未列入工资统发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报送2015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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