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民间投资理财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地区相继爆发金额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和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等民间理财类公司、担保公司投融资风险事件,使参与这些民间投资理财的社会公众,遭受了较大财产损失。为此,特向广大群众、投资者和有关公司、机构,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政策,未经国家授权部门许可,任何机构、组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否则,将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法律、法规制裁。
二、目前经国家许可,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主要有机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特定的基金公司或机构,经批准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或公司。
三、在经济社会中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类公司以及互联网上的网贷公司等机构,不能面对或变相面对社会公众吸纳资金。
四、各有关公司、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发生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
五、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社会公众切忌为追求高回报、高利息,盲目参与民间投资理财。
六、按照国家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谨防血本无归。
七、珍惜劳动成果,珍惜一生积累,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享受美好生活!
叙永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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