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名少年骑偷来的摩托撞死了人,车主也被告上法庭。由于车主此前已打算将车报废便没买交强险,他因此被判赔死者家属12万;肇事者被判赔9万。就因为没买交强险,阿勇被判赔12万元,他觉得自己有点冤。这段时间,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巫山人阿勇很郁闷,他没想到,一辆即将报废的摩托,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前年大年夜,阿勇的摩托被盗,不久后,三名少年骑着偷来的摩托将一名五岁幼童撞伤致死。前段时间,该案的一审判决下来了,作为实际车主的阿勇被处罚金12万元,原因是他未给车子缴纳交强险。被偷几天才去报警阿勇今年44岁,每个月工资3000元左右。今年11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得知自己面临12万元的巨额罚金后,阿勇不停上网查询、搜集交通事故赔付相关的法律知识,他觉得自己“挺冤的”。
所有的事,都要从2013年大年夜说起。这天傍晚,眼看就要下雨了,阿勇骑着摩托回到小区,可堵在小区门口的车子实在大多,怎么都挤不进去,他便将摩托停在小区旁边一家银行门口。第二天下午,阿勇到银行门口一看,摩托不见了。“起先还以为是执法单位把车子拖起走了。”阿勇说,那几天正是过年,摩托的事他也没太上心,可又过了几天还是没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他才觉得摩托可能被偷了。正月初三上午,阿勇到交警队报了警。三名少年肇事逃逸阿勇说,这辆摩托登记的车主虽然是侄子,但他已经骑了六七年,摩托的交强险于2013年9月到期,因为准备报废,也就没有续缴。而就在阿勇报警后三个半小时,一个消息传来,阿勇那辆2005年11月买来的摩托车在离县城四五十公里的庙宇镇竹园村肇事了,撞倒一名5岁幼童后逃逸。警方通过多方侦查,最终找到了肇事者 三名十六七岁的少年。据交代,其中一名少年盗车后招来两个伙伴,在村里骑车时将五岁的小宇撞伤后逃逸。小宇的父亲廖庆锋是湖北建始县人,去年家里修新房,夫妻俩忙不过来,便将孩子寄养到巫山的岳父母家里。出事后,接到岳父母打来的电话,廖庆锋夫妇俩带着只有几个月大的小女儿,从建始赶了过来。几天后,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五岁的小宇在巫山县人民医院不治身亡。“最让我们气愤的是,肇事少年的监护人、车主没有哪一方来看过我们,连一声对不起都没有!”廖庆锋说,今年他们也无心装修房子。
车子已准备报废了很快,偷车少年被处以三年劳教,随后,死者家属将肇事者监护人、车主等8人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三名逃逸少年承担9万余元的赔偿,而阿勇因为没有缴交强险,被判赔偿被告12万元。法院认为,肇事少年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阿勇则负连带赔偿责任。因为阿勇没有缴交强险,所以他要负责原本该属交强险的赔付部分,合计12万元。“我的车子已经准备报废了,没缴交强险挺冤的!”得知判决结果后,阿勇认为自己的赔偿额度太大了,并一度认为自己没有丝毫责任。“交强险确实没有购买,但车子又没有上路。”阿勇指的“没有上路”,是当时摩托停在银行门口。目前,法院正在联系阿勇前去领取一审判决书。律师说法: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杨玉兰律师表示: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阿勇作为摩托车的实际所有人,未对摩托车进行强制保险,在受害人要求其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责任,于法有据。律师提醒: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险的设置也是为了更好的减轻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风险,也是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及时审核车辆保险是否到期,及时续保,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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