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出新政策规定如下: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应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参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房租水平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万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上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额。
办理时限。申报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责任。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有了法律的约束,新的政策会实行的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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