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天台县三合镇洋头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驾驶轿车与杨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经鉴定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共造成2人死亡。事故当天,陈某被天台警方刑事拘留。
6月30日,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警方调查: 6月23日凌晨,陈某驾驶黑色奔驰轿车自天台县坦头镇区方向驶往天台县三合镇方向,0时50分左右,途经三合镇洋头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杨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和搭乘的杨某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于当日凌晨2时15分左右到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投案后,警方立即抽取其血液样本,送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
经检测,事发当夜肇事司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事故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从快、公正处理。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 6 23 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 事发当天,肇事方家属代表与坦头镇东陈村干部出面赶往洪畴镇西岙洋村死者家属家中上门道歉。事故发生后,坦头镇与洪畴镇就解决赔偿等事宜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想方设法妥善解决。
坦头镇东陈村干部、肇事方家属代表先后多次与西岙洋村干部、死者家属商谈解决事宜。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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