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国内首部土地承包地方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在山东正式颁布实施。
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吸收了大量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规定了征用土地村民有权进行听证。
据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冯周安介绍,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如何确定是这次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哪些村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细。
办法首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承包期内的土地调整作了严格限制。
据介绍,为防止一些地方出现不合理占用土地行为,办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有听证权;同时,针对当前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占用大量承包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了占用承包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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