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儿多半是没什么下文的,查到头儿顶多就是城管执法不当,说不定还是个“临时工”或者“志愿者”,中层领导级别的再出来道个歉,慰个问,事儿就算过了,这顿揍也就已经挨上了。你说冤不冤,憋屈不憋屈,一个合法公民,在自己的国家,打电话还得分地方吗?以前是小摊小贩躲着城管走,现在打电话的也得绕着走?你们是雷吗?唉,哪个行业里都有败类啊。 老话说,隔行如隔山,现在有一个保险行业相关的问题,我就不是很了解,一个见义勇为的少年,救人的时候不幸溺亡,生前啊他也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呢?
6月21日晚上,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发生了一起悲剧,当时,16岁的晖晖,正和朋友在山上游玩,一名女孩不小心掉进了水库里,眼看事情紧急,晖晖就下水救人,没想到也掉进水里,最终两人双双溺亡。事后,晖晖的父亲觉得,儿子虽然不会游泳,但有下水救人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而盱眙县有关部门并没有让他失望,对方表示,一旦评定成功,晖晖的父亲会获得一定的补助。 虽然钱不多,但对孩子是一种肯定,晖晖生前所在学校还表示,他们曾给学生投过意外伤害保险,如今孩子遭遇不幸,保险公司应该会有相关的赔偿,金额在1.5万元左右。无奈的是,保险公司却有不同的说法,一名业务人员说了,晖晖如果是见义勇为的话,保险公司就不能理赔,因为见义勇为政府是有奖金的,如果申报不下来,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但申报理赔时不能说是救人溺亡的。
意外死亡和见义勇为是两码事,难道见义勇为了,晖晖就不是被保险人了吗?这种做法实在太让人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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