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真的难吗?
保险是一种具有法律属性的金融工具,它的作用就是转嫁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当风险来临时,最终实现这种转嫁的就是理赔。所以,理赔是保险价值的真正体现,没有理赔保险服务无从谈起。市场上充斥的“保险是骗人的”、“保险公司挖坑”等等言论,正是因为理赔纠纷而引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保险理赔,是天使还是魔鬼?
一、保险是骗人的吗?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2018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委员会官网2019年10月14日发布),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无论财产险还是寿险,理赔获赔率中位数均超过99%。毋庸置疑,“保险是骗人的”这句话不攻自破,人们往往夸大个别案例的影响而做出相对偏颇的判断。由于2019年数据未出,结合19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我们发现保险公司理赔获赔率分布在96%—100%之间,保持较高的理赔水平。
二、为什么说保险是骗人的?
前面我们发现经验往往是不准确的,那为什么这些特殊案例能够造成这么大的足以影响大家认知的影响呢?我想主要有一下三点:1. 拒赔影响恶劣
每一个拒赔案例背后都是一个凄惨的故事,主人公遭受了巨大的困难,而这时交了许多年保费的保险没有发挥作用,感情、道德等因素参杂其中,往往会在社会范围内广泛传播并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2. 销售误导
总所周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靠的是“人海战术”,代理人队伍庞大且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为了完成销售指标,往往忽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甚至恶意隐瞒,许多情况下根本未进行健康告知,或者代理人直接帮客户填问卷,造成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而保单无效的情况。作为消费者来说,当年的代理人或许早已离开保险行业,相应的证据无法提供,最终不能获得理赔,消费体验极差。另外,还有产品的不匹配,消费者需要疾病保障的,代理人并没有从客户的需求出发,卖出去的却是寿险、甚至年金,显然是不能赔付的。3. 条款复杂、理赔繁琐
保险合同动辄几十页,厚厚的像一本书,里面的责任条款、理赔标准、免责条款等等,投保时没有充分了解,到了理赔时,发现各种条条框框,加上早期保险公司管理不完善,理赔材料反反复复,让人产生一种故意刁难的感觉,获赔了还好,一旦发生纠纷,还可能上升为法律诉讼,进一步恶化对保险的印象。我们再来看一下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
1. 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可以看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可以看到,有一个不可抗辩条款,许多代理人在销售时,有意或者无意地给消费者传到一个错误信息:如果不如实告知,过了两年,那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赔偿了。事实上并非如此,是对不可抗辩条款的严重误读。保险是一份合同,从合同法角度,订立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在立法层面上不可能会存在明显偏向一方的合同条款;保险合同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方有违诚信的行为,都不会被法律保护!法律界人士对此也持有不同的意见,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第十六条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纳入了“不可抗辩”的概念,一经出台,立刻引起了争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冠华认为:“如果契约经过两年后,仍然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几乎可以认定投保人的告知即使有瑕疵,也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在适用前提上应限于两年内保险事故未发生,构成保险欺诈情形下不应排除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1],即使投保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应当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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