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协助政府收取养老保险费之机克扣保费,最终案发获刑。经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赵克良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赵克良是凤阳县小溪河镇梨园村文书,2010年11月,赵克良按照镇政府的安排,负责协助收取本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该村王某参加了此项保险,并于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分4次向赵克良交纳养老保险费共计1.07万元,而赵克良仅为其向镇政府人社所交纳1000元,余款9700元私自截留占为己有。今年3月,王某开始领取保险金,发现每月只有几十元钱,不是自己应该领取的数额,他到镇政府查询得知真相后,遂向检方举报。
案发后,赵克良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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