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贾某是某公司的正式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寿保险一份,4万元一份。后贾某出车祸死亡,公司一次性补偿贾某10万元,贾某的妻子又在保险公司领取4万元保险金。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妻子返还10万元补偿款,这种做法对吗?能得到法院支持吗?专家解答:身故保险金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人为其购买人寿保险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
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亦称毛保费。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以贾某为被保险人,其死亡补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合同载明的受益人,任何人不能剥夺受益人的收益权。虽然是公司为其买的,也没有权利取得受益权。至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10万元的补偿款,就很难说了。
如果贾某是因为公事,也即工伤死亡的,则单位给的10万元就算再加上4万,还是很少的。如果不是工伤死亡,则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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