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健康告知:
一、如何把握健康告知的度?
首先要明白一个规则,如实告知 ≠ 全部告知,我们看一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在网上买保险,你需要阅读一下这份保险的健康告知部分,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就可以投保。即使有其他的异常,但健康告知没有问,也没必要在进行额外告知,所以如实告知 ≠ 全部告知,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们的原则是:以健康告知中的内容为基础,任何有可能被记录下来的病情,都需要告知。
举个例子:健康告知中涉及近期身体情况的问题。(以反复头痛为例)
A先生,曾因反复头痛,上医院检查;
B先生,近期经常头痛,但没有去医院看过。
针对上面这两个人,A就需要如实告知,因为医生询问的病情,很有可能记录在了医院档案中。B就不需要将头晕的事情告知了,因为他没去过医院,没地方记录。
总结:有可能被查到的说,通过上面的例子,相信大家就能清楚的了解,哪些需要告知,哪些不需要告知了。
二、遇到不知道如何回答的健康告知问题怎么办?
确实很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会问一些开放性的问题,例如“您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其他上述未提及的疾病?”这个问题有点变态,“其他上述未提及的疾病”意思是有个发烧感冒、头疼脑热的也不能投保了吗?!
别着急,先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第六条规定:
“是否有其他未提及的疾病”,属于典型的概括性条款,这一点可以无须理会。
总结:概括性的就不需要回答,有详细内容的再回答。
三、如果买了不符合健康告知的产品要不要去退保?
大家先别紧张,我来给你们说个小秘密《保险法》有个“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总结:保险公司如果两年内,没有提出因未进行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的决定,那么即便您当时忘记或者疏忽未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可以因为未如实告知理由拒绝理赔。
特别注意:虽说这个条款是对投保人非常有利的,但是在现实中,如果涉及到恶意骗保,拒赔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两年不可抗辩并非尚方宝剑,如果投保人自身确有故意欺瞒,即便顺利度过两年,这项条款最终也是不会生效的,毕竟是要站在如实告知的基础上才行。
举几个真实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1】 张先生,2011年投保重疾险,2014年确诊淋巴瘤,张先生随后申请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原因:经查实,张先生2010年已经连续五次因为同一癌症接受化疗。
分析案例:这个案例说明,张先生知道自己已经换上癌症,依然购买了重疾险,且并未如实告知,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涉嫌严重骗保行为,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
知识讲解:不可抗辩条款是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张先生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2】 李先生 2012 年投保重疾险, 2015 年初步确诊直肠瘤,李先生2015年底申,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W 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胜诉。
原因:① 李先生已缴纳 2 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②无法确认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
分析案例:李先生先前患有的疾病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且已经过了 2 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感觉出,其实我国的法律是非常偏袒投保人的,一般如果不涉及到恶意骗保的行为,基本上都能获得理赔。
所以,大家可以仔细评估一下,自己的情况哦,如果自身存在的疾病比较严重,例如重疾险中癌症是保障的一个病种,若自身已经患有癌症了,那一定是要向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根据保险公司对您的进一步核保,最终会得到一个属于您的核保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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