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20-60周岁
2、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3、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4、等待期:180天
1、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符合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70周岁前首次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符合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次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有被保险人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