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保监会近日批复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关于发行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同意该公司募集10年期和15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并要求在收到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此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
据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此前介绍,该公司去年10月发行了300亿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致使偿付能力提升了50个百分点左右。由此推算,今年发行380亿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也可以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上提升超过50个百分点。同时他也指出,从业务发展速度的角度考虑,在发行新的次级债之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200%左右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水平。
该公司表示,今后,外部融资将持续成为充实资本金、补充偿付能力以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主要手段。
【提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0%,与2010年底的212%相比,大幅下降。该公司将偿付能力下降的原因归结为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业务发展及上年度股息分配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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