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们常说:有熟人,好办事。但是,近日市民李女士打来热线电话称,2007年她通过熟人购买了一份保险,可最近她想使用这份价值5万元的保险时,却被告知只能拿回3万元。
李女士说,她在2007年通过好友介绍,认识了保险推销员小丽。当时她向小丽询问保险事宜,提到需要用钱时是否可提前取出应急,小丽告诉李女士,只要交满一定的年限,完全可以提前取出,只是损失一些利息。李女士便放心地买了一份。
最近,李女士的儿子由于买房结婚急需用钱,当她到保险公司取钱时得知只能提取3万元。“交满5年不是5万元吗?怎么变成了3万元?”随后,李女士立即找到小丽讨说法,小丽拿出的保单合同让李女士傻了眼。原来,当初被李女士忽视的合同上注明了:该保单投保范围在出生30日以上至60周岁以下之间,交费期间有3年、5年、8年和12年之分,最为关键的是,保险期是从投保之日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也就是说,要想取回全部的本金得等到我儿子满75周岁!”李女士无奈地说。
据了解,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合同均为有效,因为李女士提前取钱在合同中属违约方,所以她只能损失2万元。但李女士认为,当初小丽并没有提醒她,而且现在的说法与之前不一致,但苦于无法取证,她只能自认倒霉。“以后买保险一定得看清合同。”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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