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可是总是会出现一些私企拒绝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近日,朱女士就遇到了这一问题,在向公司讨说法无果的情况下,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朱女士是高新区某药品经销公司检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她曾多次要求公司为其购买生育险,但对方总以“私企不管这些”为由拒绝。近日,休完3个月产假的朱女士,要求公司补齐自己3个月的工资及生育津贴。却被告知只能拿3个月的基本生活费700元,朱女士不服遂投诉。
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确认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当即责令该公司为朱女士报销生育医疗费1000元,按上年度襄阳社会平均工资1920元/月计算,为朱女士支付3个月生育津贴,共计6760元,除去已经支付的2100元,还需补齐差额4660元。
劳动部门提醒,任何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未依法缴纳,致使职工利益受损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为当事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
提示: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是每个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生育保险是每个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如果遇到员工遇到单位拒缴生育险时,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