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加,职业病也越来越流行。按照国家人社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意见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提示:以上意见将职业病纳入申请认定工伤范围,减轻参保者医治职业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将进一步保障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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