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便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养老生活,新乡市决定从7月1日开始,对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上调。
根据新乡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2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30409元(2534.08元/月),据此标准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每月1271.1元调整到每月1520.45元,多缴49.87元;最高缴费基数从每月5644.5元调整到每月7602.25元,多缴391.55。
另外,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最低每月304.08元。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这是与工资等指标子宫内挂钩的,因此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更好的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障。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