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有规定,尤其是买健康险,也是要开展身心健康告知。那麼,带故障是不是能够投保?
商业保险是一个逆挑选很严重的商品。
简易地说,便是保险公司期待身心健康的人选购,而身心健康的人多不容易心急考虑到购买保险;而身有病症或略微不适感的人会积极考虑到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又不期待这类群体选购。
因而,就发生了带病投保这类很普遍的状况,那麼带病投保行吗?
回答是:能够!可是必须属实告知!
保险公司针对带病投保的解决方法
1、一切正常承保
告知的事宜对投保的危害并不大,保险公司会得出一切正常投保的结果。它是最理想化的結果。
2、加保承保
现有病历提升了之后患上重大疾病的风险性,必须用比平常人高的利率开展承保,以后保险理赔是彻底能够开展索赔的。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承保結果。
3、责任免除
某一位置或人体器官患上重大疾病的风险性非常大,但是别的的器官还行,这时候一般得出义务以外承保的結果。换句话说,以外的人体器官或一部分产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担负承担责任,别的位置的病症保险理赔是能够一切正常得到索赔的。
4、推迟承保
现阶段身体状况未知,必须一定時间观查,待确立确诊后才可以决策是不是承保。
5、回绝承保
保险公司在核查了递交的材料后发觉风险性超出了企业的承担范畴,这时候便会拒保。
什么叫属实告知?
属实告知:在投保人身保险的情况下,属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人的身体身体状况(告知方式便是填好保险单中的身心健康问卷调查),让保险公司做出恰当的承保决策。
属实告知后,如产生保险事故,你占据主动,保险公司不可再用你投保时的身体身体状况为原因回绝赔付。未属实告知,如产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占据主动,保险公司能够以你瞒报了被保人身体身体状况,危害了保险公司做出的承保决策,进而回绝赔付,且不退回已交保险费用。
带病投保只需超出2年 保险公司就务必赔?
不能抗辩条文
即“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商业保险标底或是受益人的相关状况明确提出了解的,投保人理应属实告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出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可终止合同,产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理应担负赔付或是计付保障金的义务。”
2年的不能抗辩期是《保险法》要求的,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但这并并不是激励带病投保。
很显著,生病的规定一定是起效后初次病发,即便瞒报投保,近些年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化,就医纪录,病案材料的存档早已很OK,2年后也会由于并不是起效后初次病发、不符索赔规定而被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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