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为了给职工和企业提供更好的保障,清镇市启动了201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该市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基数申报。
清镇市申报201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工作于即日起全面铺开,将持续至7月25日。此次申报工作将涉及清镇市辖区1000多家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进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年度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99.67元)60%的,缴费工资基数按60%计入(即不能低于1919.8元),高于300%的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即不能高于9599元)。养老保险新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新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清镇市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这样可以使缴费基数更贴合职工的实际情况,从而有利于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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