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1)投保人范围中国境内的旅行社或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2)被保险人范围参加投保人组织的旅游团的成员,包括旅游者和投保人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如全体被保险人未参加旅游活动,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手续及下列证明和资料。(2)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 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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