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病有尺寸之分,急缓之别。不可以小问题上急症室重大疾病去小医院,青海推行了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规章制度,保证住户的医保基金应用更为有效。
从10月1日起,青海参保病人需住院治疗或转诊,应在统筹地区内遵照从城镇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逐步转到一、二、三级指定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流程,在综合地区外住院,需经相对的医疗机构评定且根据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单位审核。
这一规章制度要求,退休居住国内,本省外地定居,县、乡(小区)医疗服务组织确定务必向上级领导医疗机构转诊的独特、急、危、危重症参保人等特殊情况病人应按“就近原则、就急”的标准开展救治和住院。病人或其亲属应在三天内告之本地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组织,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由亲属凭医师出具的门诊(或重病、病重)通知单申请办理办理备案和审核办理手续。
针对在本省没法救护的病症,由三级甲等指定医疗机构出示《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单位审核完出省医治,推行外省转诊病人本人先要担负符合要求医疗费的10%。
另外,推行双重转诊规章制度。转到上一级医疗服务组织的病人,对确诊确立、经医治病况平稳、可在下一级医疗服务组织开展医治和康复治疗的,应转到下一级医疗服务组织。
青海医疗改革办职业办公室主任侯鹏宁详细介绍,分级诊疗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贯彻落实“首诊在农村基层,分级诊疗,双重转诊”体制、完成“小问题出不来村,常见疾病出不来乡,重大疾病出不来县,急、危、危重症和疑难病症出不来省”的一项关键对策。在执行全过程中,青海省将提升指定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方法,严控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根据医疗保险资产清算联批、违反规定惩罚等配套设施现行政策保证分级诊疗规章制度得到标准、合理贯彻落实。
提醒:青海推行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等级分类医治规章制度,标准参保病人首诊和转诊审批程序,分级诊疗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贯彻落实“首诊在农村基层,分级诊疗,双重转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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