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之前在金融机构选购投资理财产品时金融机构工作员为了更好地提升销售业绩,市场销售产品,常常会瞒报产品的一些负面信息状况,导致了许多 纠纷案件,近日相关部门采用了有关对策。
银监会近日公布《银行业消费者利益维护工作指引》,意味着在我国银行业消费者利益维护工作中管理体系逐渐趋向完善。
《指引》对于损害银行业消费者利益的个人行为明确提出了8项严令禁止要求,即:不可在营销推广产品和服务全过程中以一切方法瞒报风险性、夸大其词盈利;不可在格式条款和协议书文字中发生欺诈、诈骗等损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条文;不可积极出示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性承受力不相一致的产品和服务;不可在没经银行业消费者受权或愿意的状况下向第三方出示本人商业信息;不可向银行业消费者欺诈市场销售金融业产品;不可随便提升收费新项目或提升收费规范;不可无端回绝银行业消费者有效的服务要求;不可在服务中对伤残人等独特银行业消费者有非歧视性个人行为。
《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企业理应提升产品和服务信息内容的公布,并在产品和服务推荐全过程中积极向银行业消费者真正表明产品和服务的特性、收费状况、合同书关键条文等內容,严禁欺骗性、虚假性宣传策划,提升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和清晰度,有效表明产品风险性,便于银行业消费者依据基本信息作出有效分辨。
提醒:在银监下发了工作指引文档后,对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市场销售要求更为严苛,也更强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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