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般大家选购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公司都是会提示大家不必瞒报具体情况,可是最近有那样一个实例,保险公司明知道病人患病依然扣除保险费用,在法院的裁定下保险公司务必依照合同书开展索赔。
老公每一年花7740元向保险公司选购商业保险。那知刚一购买保险,妻子就被查出来得病,保险公司获知后還是将保险费用照收不待。现如今妻子肝癌过世,保险公司以被告方故意隐瞒病况为由拒保。
据了解,2011年8月25日,万盛经开区冯先生决策给41岁妻子买重特大重大疾病保险,当日就与某保险公司销售员商谈,缴纳了7740元保险费用。当初9月19日,冯先生与该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合同。过后查清,当初9月1日,徐女士得病住院治疗,9月7日经医院门诊诊断为肝癌。2012年9月22日,保险公司再度扣除了被保险人冯先生保险费用7740元。
2020年4月4日,42岁徐女士因病身亡。冯先生向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索赔时,遭受保险公司回绝,因此将其告到綦江区法院,要求判保险公司付款保障金十万元。
保险公司明确提出拒保原因:徐女士签合同前就已患病,签合同时未执行属实告之责任,故意隐瞒其患病客观事实,因此 不担负计付保障金的义务。
但冯先生称,早在2011年10月时,保险公司销售员就了解妻子患病的事,还将妻子患病状况告知了市场销售责任人。法院调研确认了冯先生的叫法。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保险公司在2011年10月时就了解受益人已患病,那时候就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合同解除权。但保险公司仍未消除保险合同,并于2012年9月22日再度扣除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用,这就代表着保险合同再次合理。
前不久,綦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付款被保险人冯先生保障金十万元。
提醒:那样一起案子对保险公司行为准则有警告功效,另外也提示了人民群众购买保险时不可以瞒报真实情况,因为出现意外风险性无所不在,立即为自己选购一份商业保险很重要。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