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如今保险纠纷往往会增加,关键取决于缴纳社保人到选购商业保险时较为疏忽,通常不了解保险理财产品关键点就盲目跟风投保,結果造成 自身的权益遭受损害。
最近,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决人身险消费投诉中发觉,大部分顾客在投保后将保单置若罔闻,对保单內容及情况关注很少,造成 本身权益损伤。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投保人的合理合法权益,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提示,选购人身险后应关注“四阶段”。
立即续订防无效
依照合同书承诺交纳保险费用。人身险交费方法一般分成趸缴和期缴,趸缴是一次性交纳所有保险费用,期缴必须按时交纳保险费用。必须按时交费的商品一般承诺有缓冲期和复有效期,超出缓冲期仍未交纳续签保险费用的,保险合同法律效力中断,复有效期内补缴保险费用后可与车险公司商议修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
因此,投保顾客应关注每一期保险费用的交纳時间,在合同书承诺的期内立即交纳续签保险费用,防止因未立即交纳保险费用造成 保单无效而无法得到需有的确保。
商业保险举报有期限
产生保险事故后立即告之。保险事故就是指保险合同承诺的保险条款范畴内的安全事故,人身险合同书一般会设定保险事故通告条文,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收益人或别的有权利领到保障金的人应于了解保险事故产生之日起一定時间内通告车险公司,假如有意或因过失未立即通告,造成 保险事故的特性、缘故、损害水平等基本相同的,车险公司对没法明确的一部分将不担负计付保障金的义务。
因而,在产生保险合同承诺的保险事故后,投保顾客应在合同书承诺的期限内立即通告车险公司,并按要求递交需要的索赔原材料。
保险理赔不忘申请办理赔
按承诺领到保障金是人身险顾客的关键支配权。销售市场上比较普遍的有存活保障金、身故保险金和期满保障金三种。三种保障金各自指受益人存活之合同书承诺的時间或年纪时,受益人身亡时,商业保险满期时,受益人或收益人可依约领到的保障金。因而,为确保投保顾客的合法权益,请在确定做到保险合同承诺的标准时,立即按合同规定的方法申请办理领到保障金。
私人信息变动应告之
立即申请办理联系电话变动。为了更好地使顾客认识自己具有的合同书支配权或应执行的合同义务,车险公司一般会提早根据信件或短信提醒顾客交纳续签保险费用、领到本年度收益或存活保障金等保单权益。因而,假如投保顾客的详细地址、电話等联系电话产生变化,请立即告之车险公司,便于车险公司立即与顾客联络,能够更好地出示服务项目。
提醒:为了更好地防止商业保险权益遭受损害,在选购时一定要向车险公司掌握保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条文、举报有效时间、私人信息怎样变动等关键点难题,那样当安全事故产生时,大家才可以成功获得索赔。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