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对保险业开展管控的单位,因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內部的行为准则就看起来更为关键,为了更好地确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员工的廉洁,陕西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聘用人员开展了严苛的规定。
山西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用心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纪检监察《有关进一步标准特邀廉政监督员管理方面的通告》指示精神,根据加强制度建设、换届选举聘任、明确任务等多种对策,进行了新一届特邀廉政监督员聘任工作中。本次聘任工作中较过去反映出三项“新”措施。
一是聘任范畴新,不但包括了辖内车险公司从业者,还提升了保险中介组织和与行业发展联络密切的主流媒体工作员。
二是构成构造新,不仅有保险公司省子公司党委书记,也是有来源于会计、内部控制、市场销售、索赔等每个职位的工作员。
三是聘用方法新,不会再选用立即任职的方法,只是向有关企业派发特邀廉政监督员推荐函,由各企业自主强烈推荐,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实际效果和工作中知名度。
提醒:我国监督机构更必须确保廉洁和工作中,陕西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明确提出的具体措施也是为了更好地从根本原因上断决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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