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最近广州修复了以前的工伤险交费率,为何必须修复以前的工伤险交费率呢?大家来了解一下实际的状况。
昨日,广州财政局提示,从2013年1月起至6月交费占比修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公司交纳工伤险费的交费占比,即按照规定为用人公司员工职工薪酬的0.5%、1.0%、1.5%。将来仍按现行标准要求实行。
市地税局强调,依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分阶段调节当地工伤险交费占比的限期为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起至6月交费占比修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公司交纳工伤险费的交费占比,即按照规定为用人公司员工职工薪酬的0.5%、1.0%、1.5%。将来仍按现行标准的要求实行。
据了解,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软件将统一调节工伤险费交费占比,到时候用人公司只需依照过去规定准时申请社会保险金。
上年上半年度,广州人保局、市财政局、财政局协同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工伤险的各种用人公司的交费占比各自下降50%,即按照规定为用人公司员工职工薪酬的0.5%、1.0%、1.5%各自调节为0.25%、0.5%、0.75%交纳工伤险费。
提醒:尽管上半年度广州有关部门将工伤险交费率下降,但是历经一段时间的调节后,广州依然依照以前的工伤险交费率交纳工伤险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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