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职工工作中负伤能够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当认定为工伤时能够享有工伤商业保险工资待遇,确保日常生活。可是歇息日帮朋友办事负伤是不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2012年7月,罗某担任变成某建筑施工土建工程维修中心保洁工。2013年3月的一天,因雨天罗某被维修中心负责人通告歇息。罗某请朋友何某帮助其交完私事后,在何某家用餐。期内何某收到公司座机电话,需将一批墙体清洁液运送转仓,罗某积极与何某一同前去库房。在运送全过程中,罗某不小心被坠落的货品砸到,罗某规定认定为工伤。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一规定有效吗?
杨廷俊表明,本案子异议的聚焦点是,罗某在非工作时间,应邀或自主在工作场所,进行非自己工作中的每日任务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办公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哪种状况能够认定为工伤做出了明文规定,在其中第一款提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中缘故遭受安全事故损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即需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中缘故、是不是导致安全事故损害等层面对工伤做出认定。
最先,"工作时间"就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或是用人公司规定员工工作中的時间;但在安全事故产生当日,罗某并无被派工,当日也是他的歇息日,故不符"在工作时间"的時间因素。次之,"工作场所"就是指员工日常从业工作中所属的场所及领导干部临时性分派其所从业工作中的场所,但被分派工作中的是何某,库房应是何某的工作环境,并非罗某的工作环境。再度,"安全事故损害"指员工在工作中全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伤害或急性中毒等安全事故,尽管罗某负伤是产生在运送墙体清洁液的全过程中,但该运送工作中的被分派人为因素何某,并不是罗某,故不属于罗某的工作中,罗某报名参加运送原意是帮何某的忙,其所受伤也不符"安全事故损害"的情况。
因而,罗某的此次损害,不可被认定为工伤。
提醒:工伤商业保险条律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负伤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歇息日替人工作中负伤不属于自身的工作时间,因此 不会受到工伤商业保险的确保。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