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字,我们合个影吧!” 你签完车险保单后,如果卖车险的小伙子突然羞涩地要求合影,别想多了,这只例行公事而已。 大家都知道,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投保一些寿险产品需要进行“双录”(录音录像)。但是,11月还没有到,深圳的一些车主却发现,买车险也要拍照合影了。 难道车险也要“双录”吗?什么情况? 故事的源头,都来自今年7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加强保险现场销售行为的可回溯管理。 以保监会上面的《办法》为基础,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深圳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7月17日实施。 其中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销售现场要对销售行为关键环节实施的拍照或录像。 第六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对投保车险的客户,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影音、图像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内容,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纳入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措施包括: (一)电话销售录音; (二)销售现场拍照; (三)互联网投保操作轨迹、截屏; (四)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措施。 已有可回溯销售行为图像,且续保险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等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实施现场拍照。 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实施这个规定,不管是新投保的车险还是续保、又或者是换公司续保,都要重新留下销售现场的照片。 在上面几个办法发基础上,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印发了《深圳市车险现场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实施细则》,8月9日实施。 这个细则对于买车险的新标准姿势做了定义。
一是投保人为自然人的4张照片 销售行为关键环节实施的拍照或录 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照片(影像)一: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件与投保人身份证原件正面照片。 照片(影像)二: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反面照片。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可将身份证反面与公安部门认可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证明文件合并拍摄; 照片(影像)三: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责声明任意一份时的照片。 照片(影像)四:销售人员和投保人的正面合影照。
二是投保人为企业至少包括3张照片; 投保人为企业法人,销售行为关键环节实施的拍照或录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照片(影像)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照片。 照片(影像)二: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如代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在投保新业务时, 重新实施现场拍照或录影等销售行为记录。 照片(影像)三:代办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责声明时的照片。 新规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已经有不少人体验过了购买车险的新姿势。 有车主认为,新规凭空给自己的投保工作添加了麻烦:“要拍照,起码得整理衣冠,化个妆什么的吧,不像过去,穿个睡衣下楼去拿一下保险合同就成了。” 也有人认为改变不大:“反正都是保险公司小哥上门送件,拍个照不费事。” 但对于有赠送保险经历的人,就有点难办了: 新规要求,“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可将身份证反面与公安部门认可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证明文件合并拍摄。” 也就是说,赠予保险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为对方购买,其他的关系(比如男女朋友)如何证明?那还能不能互赠?这是个问题。 不过新规特别指出,《深圳市车险现场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实施细则》中所指的车险业务,不含粤港(澳)两地车辆保险业务,也就是说,港澳台车主不需要拍照或者录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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