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按季度审验。未参加审验者,将被暂停领取。
按规定,每季度1日10日,领取人员应持《就业证》,到本人办理失业登记的常住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验手续。
以下8类人员将被暂停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已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1个月以上的;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灵活就业,月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三次职业介绍服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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