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为了提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我市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人员范围为:(一)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 2012年10月3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3.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申请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的人员,也可参照本通知办理。(二)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提示: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近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届时养老保险待遇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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