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的核算: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上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30*享受的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
4)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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