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残联经办机构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理作出相关详细办事事则,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相关标准,提前准备好所有的资料,按照以下流程一一办理。
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广州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为民政资助类居民:
(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三)重度残疾人员;
(四)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三、人员类别
1、携带资料
人员类别
四、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各街道(镇)民政办公室或残联部门凭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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