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参保缴费,只要是该单位的在册员工就应当纳入缴费范围,与当事人是男是女,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而且职工生育保险不论什么年龄都要缴费,因为职工保险是五险绑定缴纳,所以都需要缴纳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可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具体转移接续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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