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过于笼统,因为每种保险的条款责任不一样。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重疾险,是发生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按约定金额赔付的,或者说在合同期内身故或全残按约定金额赔付。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保险公司重疾的种类与赔付都不同。
第一种情况:被保人发生了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本病种的条件,手续齐全即可按保额一次性赔付。
第二种情况:发生了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手续齐全,先赔付一部分,合同期满再给赔付其余部分。比如早期的康宁终身:发生重疾先赔基本保额的2倍,被保人终身再赔基本保额。
第三种情况:近几年来出现的重疾险险种范围大增,其中分轻症、重疾。若被保人发生了合同所指的重疾里边的轻症,先赔付保额的一部分,比方说保额的20%,随着病情的发展,达到重疾的程度,再赔基本保额。
第四种情况:近年来有些公司推出的重疾险里边有些特定重疾,比方说白血病,骨癌,尿毒症等,这些重疾公司会额外给付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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