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建立有效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是促进我国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适应日益个性化的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保险机制具有社会管理、全程服务、经济有效的优势,以保险公司为纽带,整合社会安全管理系统(如政府公共管理系统、国内外救援机构、专业协会、医疗系统等),建立旅游安全管理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救助、事后补偿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发展思路,但其中的关键仍然是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从政府方面来讲,应逐步建立“旅毕作”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推动旅游保险发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旅游保险的立法、规划、协调、推动和检查等工作。从市场来讲,保险企业要利用自己的风险管理功能和优势,协调和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旅游安全管理资源,强化旅游保险的全程服务,优化旅游保险服务技术,制定旅游保险服务标准,逐步建立事前规避控制旅游风险、事中开展紧急救援、事后对游客理赔补偿的旅游保险服务体系。要加强对新兴旅游品种的风险研究,丰富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大众保险意识。要通过公司自行建设、整合业内资源或与国际救援专业机构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目前分散在各个层面的救援资源,逐步建立境内外旅游保险救援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服务和安全管理,使出国旅游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第一时间的救助。
70亿元保费潜力的市场,对任何保险公司来说,都充满诱惑。而这个潜力巨大市场的开发过程,也是我国旅游市场保障体系逐渐完善的过程,其中,既考验着保险企业的智慧,也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的智慧。 我国旅游保险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有八成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其实,旅游保险市场开发进展缓慢,固然有保险行业自身的原因,也和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缺乏对旅游安全风险的有效防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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