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生育保险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开始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更方便的是,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可以全面实行“同城通办”。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单胎顺产为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为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
为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参保归属哪个区,可以到自己方便的任何一个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 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0. 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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