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是应该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它是属于职工的福利,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它主要是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公司给员工购买了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保保险,而是属于商业保险。应该在“应付福利费”(今年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在“应付工资薪酬”)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所以,意外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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