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可上。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被保险人的学籍或园籍证明; 6、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7、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8、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9、如意外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幼儿园内,须有被保险人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10、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11、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5、由监护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的,出具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6、被保险人的学籍或园籍证明;7、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烫伤残疾程度鉴定书;8、如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幼儿园内,须提供被保险人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9、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10、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11、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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