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年仅2岁的女儿不幸患上了白血病,所幸张先生此前为女儿在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购买了保险,最终获得了11.5万元的赔付。
2010年,张先生为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璐璐投保了太平人寿“阳光天使”少儿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保额5万元,年缴保费2000余元,附加了保额5万元的“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年缴保费300余元,并附加了少儿意外险等多种保险组合。
2012年初,璐璐被确诊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张先生向太平人寿报案。一周后,太平人寿做出审核决定:璐璐的病情符合“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条款”条款中关于“白血病”的定义,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款同时约定“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特种重大疾病”,可以额外得到基本保额30%特种重大疾病津贴,合计11.5万元。
在张先生为女儿购买的保险产品中, “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产品已充分发挥了其保险保障作用,而 “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及其他附加险种,还将继续有效并履行其保险保障职能。
太平人寿提示,在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购买一些附加险,虽然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从属于主险,但附加险的作用也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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