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规定用人单位须在员工工作一月内申办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强制扣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9月26日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着重对于“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可强制划拨”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使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随着新规实施,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温州:赴港生子不报医疗费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并简化了支付手续。
温州的新办法,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上调到0.8%。同时,新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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